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十九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