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年)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