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年)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年) 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