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年)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十八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