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年)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十二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