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年)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年) 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六条 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