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年)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四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四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