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年)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产生,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