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年)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