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