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七条 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