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