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