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十三条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