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工会会同行政方面组织职工开展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文化、业务素质;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