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会同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方面,协商解决职工提出的可以解决的合理的要求,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