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提出意见,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工会可以派出代表对所属工会组织所在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就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