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照《管理条例》和本办法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