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第三条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以及社会…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 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第七条 质检总局统一确定并发布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审查发证的产品目录。 第八条 质检总局根据列入目录产品的不同特性,制定并发布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取得生产许可的具体要求;需要对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的具体要求作特殊… 第九条 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规划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方便公众查阅和企业申请办证,逐步实现网上审批。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