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 第四章 审查机构的管理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 第六十九条 第四章 审查机构的管理 第六十九条 审查机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提交审查机构负责人名单及岗位设置等基本情况。审查机构负责人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将变化情况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备案。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