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 第九章 罚则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 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九章 罚则 第一百一十八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部分产品审查发证工作时,发现的相关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照《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处罚。 第一百一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