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 第七章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证的管理 第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 第九十四条 第七章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证的管理 第九十四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发证产品的受理、审查、批准、发证工作。 第九十三条 目录 第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