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 第八十八条

第八十八条 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根据产品特点难以标注的裸装产品,可以不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