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 第六章 证书和标志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 第八十六条 第六章 证书和标志 第八十六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Safety)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标志的式样、尺寸及颜色要求见附件6。 QS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 第八十五条 目录 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