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