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 第三章 核查人员的管理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 第五十四条 第三章 核查人员的管理 第五十四条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对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者审查机构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注册,并批准后颁发审查员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