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 第二章 生产许可程序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章 生产许可程序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九条 国家质检总局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相关产品的发证情况还要及时通报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