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 第一百条

第一百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照本办法对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