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23年) 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23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工业产品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七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收费项目依照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工… 第六十八条 根据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可以负责部分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生产或者销售列入目录产品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4年4月7日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