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23年) 第四章 证书和标志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23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证书和标志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许可证证书和生产许可证标志。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