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23年)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23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九条 企业经实地核查合格的,应当及时进行产品检验。需要送样检验的,核查人员应当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在7日内将该样品送达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