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六条 核查人员经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核查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核查工作。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