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 (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发现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不及时依法查处的;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