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 第二章 申领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 第六条 第二章 申领 第六条 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 公民年满16周岁时,在从生日起计算的30天内申领居民身份证。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