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1986年)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1986年) 第四章 第四章 使用 第二十条 公民在办理下列事务,需要证明身份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一)选民登记;(二)户口登记;(三)兵役登记;(四)婚姻登记;(五)入学、就业;(六)办理公证事务;(… 第二十一条 除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可以扣留居民身份证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作为抵押。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