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