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 第六章 就业援助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 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就业援助 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特别扶助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