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