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2年) 3. 具有以下任何形状: 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2年) 八、 3. 具有以下任何形状: 八、 导弹、火箭相关设计和试验技术及设备 (一) 系统建模、仿真或总体设计的专用软件及相关模拟和数字计算机 (二) 能够施加等于或大于100千牛顿的力并且使用数控技术的振动试验设备,以及专门为此设计的辅助设备和软件 (三) 超音速(马赫数为1.4至5)和高超音速(马赫数为5至15)的风洞,但专门设计用于教学目的和试验区的尺寸(在内部测得的)小于25厘米的风洞除外 (四) 能够试验推力大于90千牛顿的固体或液体推进剂火箭发动机或者能同时测量三个推力分量的试车台 (七)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