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25年) 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一条 国家对边境地区与接壤国家边境地区之间的贸易以及边民互市贸易,采取灵活措施,给予优惠和便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