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25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 国家鼓励对外贸易经营者开拓国际市场,指导和帮助对外贸易经营者防范和应对风险,采取对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承包工程等多种形式,发展对外贸易。

国家鼓励金融、法律、会计、知识产权保护等专业服务机构完善服务网络,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开拓国际市场、开展业务、应对风险、维护权益等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