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16年)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16年) 第六十八条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国家对边境地区与接壤国家边境地区之间的贸易以及边民互市贸易,采取灵活措施,给予优惠和便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