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 第八章 对外贸易救济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八章 对外贸易救济 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对外贸易的双边或者多边磋商、谈判和争端的解决。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