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 第八章 对外贸易救济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八章 对外贸易救济 第四十二条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出口至第三国市场,对我国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我国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应国内产业的申请,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与该第三国政府进行磋商,要求其采取适当的措施。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