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1979年) 第五章 航道保护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1979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航道保护 第三十二条 船舶发现或捞获沉、浮物体,应报告或送交港务监督处理,由港务监督酌情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