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2013年) 第三章 石油作业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201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石油作业 第二十一条 石油合同可以约定石油作业所需的人员,作业者可以优先录用中国公民。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