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2011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务院指定的部门负责在国务院批准的合作区域内,划分合作区块,确定合作方式,组织制定有关规划和政策,审批对外合作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