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2011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201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