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2007年) 第十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为执行合同所进口的设备和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或者给予税收方面的其他优惠。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