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2013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指定的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合作海区、面积,决定合作方式,划分合作区块;依据国家规定制定同外国企业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规划;制定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业务政策和审批海上油(气)田的总体开发方案。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